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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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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17/01/05 09:41:0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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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 享:
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〉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(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),自2014年8月31日起,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(以下简称代理机构)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。
上一条:
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
下一条:
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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